酒店里發(fā)招嫖卡片
2010年8月,楊某從農村來到上海,并與情人李某以夫妻相稱。二人印制了帶有照片集招嫖信息的小卡片,雇傭他人在一些經濟類型的小酒店,采取把卡片從客房門縫塞進的方法招攬生意。接到招嫖人員電話后,李某負責商量嫖資及賣淫地點,并安排賣淫人員與嫖客接頭。楊某、李某從中賺取利益。
楊某、李某因涉嫌介紹賣淫罪被公訴至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法院。
主動交代犯罪行為能否減輕處罰
法院認為,楊某、李某多次介紹他人賣淫并從中牟利,該行為構成了介紹賣淫罪,在犯罪過程中分工不同,但作用基本相當,不區(qū)分主、從犯。兩被告人在從事犯罪活動中僅因形跡可疑,被公安人員盤問中助動交代了犯罪行為系自首,且認罪態(tài)度較好,遂法院酌情從輕作出了處罰。
2011年1月24日,法院分別以介紹賣淫罪判處楊俊、李忻各有期徒刑1年半,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