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多次向他人銷贓
被告人張某是某廢品收購站的老板,為了獲取錢財,張某于2007年4月至8月的晚上,多次收購未成年劉某等人偷來或是通過其他非法途徑獲得的電纜線、油桶等物品,涉案價值達6389元。被告人張某于2009年8月罪行敗露被抓獲歸案。檢察機關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張某提起公訴。
北京市房山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庭審中,被告人張某辯稱,張某不知道所收購的物品為贓物,認為自己不構成犯罪。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怎么罰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劉某等人當時尚未成年,且多次于深夜向被告人張某銷贓,被告人張某依常理完全可以判斷出其所收購物品為贓物,故被告人張某關于不知收購物品為贓物的辯解法院不予采信。
最后,法院判決被告人張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