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高空扔建筑廢料砸死人
被告人劉某是北京大興區(qū)黃村鎮(zhèn)一個建筑工地上的工人,為了圖省事,劉某在施工時,直接將施工所產(chǎn)生的磚塊、水泥塊等從11樓扔到地面上。湊巧被害人李某在施工地下面撿拾垃圾,沒有任何防備的劉某突然被高空墜落的水泥塊砸死。案發(fā)后,劉某畏罪潛逃后被抓獲歸案。
庭審中,劉某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
過失致人死亡罪如何認定
北京市大興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在高層建筑將建筑廢料自窗戶拋出,應當預見其行為可能造成他人傷亡的后果而未能預見,致被害人李某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根據(jù)被告人供述及證人證言,均能證實被害人李某死亡系被告人劉某過失行為所致,故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法院不予采納。
最終,大興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三年,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