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能上本碩連讀班詐騙家長錢財
來自湖北武漢武昌的被告人秦某,系無業(yè)游民。為不勞而獲,2010年高考后,秦某對外謊稱自己能夠安排高考生到上海一類的本科院校就讀本碩連讀班。河南新野縣被害人王某信以為真,聽信秦某能讓其子上華東理工大學本碩連讀班,在2010年7月至10月份先后給予其錢款共計18.5萬元,但后來王某之子并沒有上成華東理工大學本碩連讀班,而是被安排到了一個非統(tǒng)招的其他學校的一個課程班中學習。事發(fā)后,秦某退還11.5萬元錢款后逃跑,后被抓獲歸案。家人退還了其他錢款。
詐騙罪如何處罰
河南省新野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秦某以借高招之機詐騙學生家長錢財,隱瞞了其不能讓黃某上正規(guī)的本碩連讀班的真相,使受害人王某陷于錯誤認識,并基于此錯誤認識,交付了18.5萬元的現(xiàn)金,被告人也取得了被害人的財產(chǎn),被告人的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
2011年6月22日,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1萬元,退出贓款7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