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稱接站人實施詐騙被抓
被告人范某于2011年2月28日中午,在上海虹橋站口,冒稱是來接站的,騙取了下車后在等人的倉某的信任。隨后,在領著倉某去快餐店的路上,范某借用倉某的手機,將自己的手機號存入倉某手機里,并編輯成倉某等的親人的名字。然后發(fā)短信冒稱是該親人,讓倉某將隨身攜帶的錢款交給范某購買車票,以此從倉某處騙得3萬元現(xiàn)金。范某還以借用名義將倉某手機拿走。次日,范某再次來到蘇州火車站出口,用相同方法騙取被害人李某120元現(xiàn)金,并從李某郵政儲蓄卡中取款900元。案發(fā)后,范某被抓獲歸案。
詐騙罪如何處罰
上海鐵路運輸法院認為被告人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接連兩次假冒他人親友騙取被害人信任,并編發(fā)短信騙取錢財,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2011年6月20日上午,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1年10個月,并處罰金1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