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詐騙大學新生被抓
被告人麻某、張某兩人,經(jīng)常看到有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的報道,遂心生一計,欲以此敲詐新入學的大學生。兩人通過聊天等方式收集到南陽兩所大學剛入學的大學生的姓名、電話等信息后,給多名學生發(fā)短信或打電話,去學校張貼布告,內容為其已經(jīng)知道對方是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的,要想不被告發(fā),就向其支付1.5萬元或2萬元錢財。后接到電話的被害人立刻報案,兩被告人敲詐未能得逞。
敲詐未遂怎么判刑
河南省南陽市宛城區(qū)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麻某、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要挾手段勒索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麻某、張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二人認罪,可以酌定從輕處罰;二人系偶發(fā)犯罪,能認罪悔罪,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
2011年6月15日,河南省南陽市宛城區(qū)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麻某和張某各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