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二人以投資高速公路為由詐騙錢財
2006年6月至11月間,為了滿足自己的消費需要,被告人劉某伙同其妻子蒲某(另案)虛構投資高速公路,并許以高額利息回報,騙取了廣東省湛江市的張某1和加拿大籍華人張某2兄妹的信任后,先后兩次以借款為名騙取了兩人210萬元。后在張某1兄妹的催要下,劉某夫婦償還了29萬元,尚欠181萬元。2007年1月,劉某以承建高速公路缺錢為由,騙取了宜州市胡某30萬元。2007年2月至2008年4月間,劉某夫婦以某處房產(chǎn)做抵押,并許以高息再次騙取了胡某225萬元。2009年3月,劉某用偽造的房產(chǎn)證抵押給了胡某,然房產(chǎn)被其轉讓給了他人。至今尚欠胡某130.2萬元。2009年8月,劉某夫婦將財產(chǎn)轉移后,攜女兒潛逃到了重慶市躲藏。2010年1月29日,劉某夫婦被警方抓獲。
詐騙罪怎么判刑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宜州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虛構投資經(jīng)營的事實,騙取他人借款用于個人消費,其主觀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數(shù)額特別巨大,故可根據(jù)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及其悔罪表現(xiàn),對其進行判處。
2011年5月18日,宜州市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