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搶劫并非法拘禁他人被抓
2009年5月22日晚,在開封市某網(wǎng)吧當網(wǎng)管的張某與上網(wǎng)的兩名中專女生發(fā)生了矛盾。事后,張某通知了幾個社會上的哥們?yōu)樽约撼鰵?,很早就輟學并在社會上混的16歲被告人劉某(女)也加入了報復的行列中,劉某伙同另外四人(均另案)用刀威逼兩名女生到了一偏僻處對其進行了拳打腳踢。此后,五人將兩名被害人帶到了一家洗浴中心進行拘禁,并對其進行了毆打,搶走了被害人身上幾十元錢和一個MP4,后令同伙挾持兩名女生到歌廳為其過生日。期間,劉某縱容、協(xié)助一同伙對其中一名被害人實施了奸淫。5月24日下午,兩名被害人被放走。
未成年犯罪如何處罰
河南省開封市順河回族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劉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搶劫他人財物,已構(gòu)成搶劫罪,幫助他人強奸婦女,已構(gòu)成強奸罪,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已構(gòu)成非法拘禁罪。劉某犯搶劫、強奸罪時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犯非法拘禁罪時已滿十六周歲,依法應承擔刑事責任;鑒于劉某系未成年人犯罪,法院可從輕判處。
2011年5月30日,開封順河回族區(qū)法院以搶劫罪、強奸罪、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