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摩托車致人重傷
2008年3月22日晚19時許,在沒有取得摩托車駕駛證的情況下,被告人王某駕駛摩托車行至220省道舞陽縣孟寨鎮(zhèn)孟寨村路段時,將前方同向行駛推自行車行走的村民楊某撞倒,并導(dǎo)致其重傷。案發(fā)后,王某主動到公安機關(guān)投案。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王某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案件審理期間,王某積極賠償了被告人楊某的相關(guān)損失,雙方達成了和解。
交通肇事后自首如何量刑
河南省舞陽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無證駕駛機動車輛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傷,且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王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積極賠償被害人,得到受害人諒解,且認罪悔罪,可酌定從輕處罰。
2009年1月13日,舞陽縣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