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燒死競爭者
被告人王鳳川在五河縣金貿(mào)園市場做面條生意,被害人袁某一家與其相同也做面條生意,由于袁家生意好遭來了王鳳川的嫉妒。2008年下半年,王鳳川伙同他人多次對袁家進行威脅,并且雇來被告人王鵬(王鳳川同鄉(xiāng))等人毆打袁某逼其離開此處。2008年12月9日晚12點左右,王鵬按照事先與王鳳川商量好的方法,將被害人店鋪點著,致使被害人袁某一家三口當場被火燒死。法醫(yī)鑒定為:三被害人系生前火燒窒息致呼吸、循環(huán)功能衰竭死亡。
放火燒死他人該怎么追責
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鳳川、王鵬為擠走競爭對手,竟致他人生命、財產(chǎn)于不顧,采取極易燃燒的汽油放火,手段極其殘忍惡劣,其二人行為已構成放火罪,并造成三人死亡的嚴重后果。被告人陳芳、王麗明知王鳳川犯罪,仍為其作假證明,幫助其逃避法律追究,其二人行為已構成包庇罪。
2009年4月23日上午,法院對這起放火致人死亡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王鳳川、王鵬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兩被告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jīng)濟損失人民幣751,710元;同案被告人陳芳、王麗犯包庇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