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操縱證券市場罪案破獲
2006年7月至2008年3月,為謀取非法利益,被譽為“股市黑嘴”的被告人原北京首放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建中先后開立了多個滬、深證券賬戶,后在中信證券北京北三環(huán)中路營業(yè)部、國信證券北京三里河營業(yè)部等處開立資金賬戶進行交易,并在中國工商銀行開立銀行賬戶用于證券交易資金的存取和劃轉(zhuǎn)。2007年1月9日至2008年5月21日,被告人汪建中買入工商銀行、中國聯(lián)通等38只股票后利用首放公司的名義通過新浪網(wǎng)、搜狐網(wǎng)、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等對外推薦這些股票,人為影響股票的交易價格。據(jù)悉,被告人汪建中采取該方式操縱證券市場55次,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1。25億余元。2008年11月8日,被告人汪建中被抓獲歸案,違法所得亦被追繳。
檢察機關(guān)遂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將被告人汪建中公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操縱證券市場罪如何量刑
2011年8月3日,北京二中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二中院審理后認為,汪建中為獲取不正當利益,操縱證券市場,侵害了國家對證券交易的管理制度和投資者的合法權(quán)益,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gòu)成操縱證券市場罪,依法應(yīng)予懲處。
因此,二中院一審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被告人汪建中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1.25億余元。據(jù)悉,此案系我國首例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