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男子非法炒匯7年多終被抓獲
2003年,下崗后的被告人袁某開始非法炒外匯。2008年初,袁某因非法炒外匯被公安機關詢問、教育,然袁某并未當回事。2007年7月至2010年9月,被告人袁某非法買賣外匯476萬美元、31萬日元、7583歐元、398萬港幣、2.5萬加拿大元,非法買賣外匯所收取和支付的人民幣資金高達3600萬余元,袁某獲利25000元人民幣。為規(guī)避風險,被告人袁某還用妻子、女兒等人的身份證開設多個銀行賬號,從事外匯交易。
非法經營罪如何量刑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袁某及辯護律師請求法院從輕判決。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袁某違反國家規(guī)定,在國家規(guī)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非法買賣外匯,擾亂市場秩序,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2011年5月9日,浦東新區(qū)法院一審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五年,罰金人民幣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