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制售洋酒牟利
2009年3月至9月,為謀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劉某擅自購買原料酒、酒瓶、酒蓋、包裝箱、封蓋機等物品,在其暫住地自制了芝華士、紅牌、黑牌、人頭馬、百齡壇、杰克丹尼、馬爹利、軒尼詩、皇家禮炮酒等洋酒并予以銷售牟利,非法獲利201507元。2009年9月12日,被告人劉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并當場查獲酒瓶、包裝箱、原料酒、封蓋機、未及銷售的部分酒水等物品。
檢察機關遂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將被告人劉某公訴至北京市大興區(qū)人民法院。
假冒注冊商標罪如何定罪量刑
大興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未經(jīng)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且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jīng)營數(shù)額在15萬元以上,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系情節(jié)特別嚴重。
因此,大興區(qū)法院一審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