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女孩身份不明
2008年3月17日,被告人耿某駕駛廂式貨車沿S102國道由南向北行駛,途中不幸與由東向西橫過道路的某女相撞,該女子當場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人耿某負該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事后,死亡女子的身份由于遲遲未能確定,其家屬也沒有前來商議賠償事宜。故河南省新鄭市人民檢察院建議河南省新鄭市民政局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提起民事賠償,這在河南省系首例民政部門替無名氏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訴訟中,經原、被告雙方自行協商,被告人耿某自愿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60000元,已履行到位。
被害人身份不明怎么賠償
河南省新鄭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耿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耿某在事故中負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鑒于被告人已積極向民政部門交納賠償金60000元,且在庭審中認罪態(tài)度較好,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耿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被告人同意自愿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