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發(fā)店強迫44人買卡獲利27萬
2010年7月至2011年3月間,任某起意并糾集宋某某、王某、王某某等人在朝陽區(qū)廣渠門外大街1號院“紐巴倫國際時尚沙龍美發(fā)店”內,采用聚眾圍堵等方式,強迫44人購買該店會員卡,交易數(shù)額共計276500元。后四人被抓獲歸案。
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
強迫交易罪如何認定
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任某、宋某某、王某、王某某以威脅手段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jié)嚴重,四人之行為已構成強迫交易罪,均應懲處。任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宋某某、王某、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系從犯,且四人當庭自愿認罪,有悔罪表示,給被害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已追回,故對任某所犯罪行,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對宋某某、王某、王某某所犯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綜上,法院判決被告人任某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罰金5000元;宋某某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3000元;王某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罰金3000元;王某某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罰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