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老鼠倉案破獲
自2006年7月起,“海歸”碩士許春茂擔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紅利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經理。2009年3月4日起兼任均衡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經理,對上述兩個基金的資金進行股票投資擁有決定權,自2009年2月28日直至2010年4月15日其離職,許春茂在紅利基金、均衡基金進行買賣股票情況的信息尚未披露前,利用職務便利,親自或通過MSN通信、電話等方式指令原校友張某,在許春茂控制選股的原先大學校友“史某某”、“王某某”證券賬戶上,先于或同期買入或賣出交易股票68只,金額達人民幣9500余萬元,非法獲利達人民幣209余萬元。2011年4月18日,許春茂主動至中國證監(jiān)會上海稽查局接受調查,后向公安機關如實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實。2011年5月6日,許春茂寫下“本人供述”。此案為上海市首例證券“老鼠倉”案。
2011年10月9日下午,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
被告人許春茂及其辯護人對公訴機的指控均無異議。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怎么判
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許春茂在擔任基金經理期間,違反國家規(guī)定,利用掌握的未公開的信息,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先于或同步多次買入、賣出相同個股,情節(jié)嚴重,該行為已構成了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應依法予以懲處。
綜上,法院當庭一審判決被告人許春茂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10萬元。許春茂退繳的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