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他人個人信息
被告人周某于2008年11月成立了廣州市華探調(diào)查有限公司,主要靠出賣其非法獲取的他人的手機號碼、電話清單等個人信息來牟利。被告人林某、李某、黃某、邵某等人為了不勞而獲,組成了一個電話詐騙團伙,通過向被告人周某成立的廣州市華探調(diào)查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的途徑,購買省市領(lǐng)導(dǎo)、社會有影響力的人物的電話號碼和個人資料等,通過電話來詐騙其親友的錢財。從2008年10月至2009年2月19日,冒稱恩平市委書記、深圳市寶安區(qū)消防中隊隊長、佛山市紀委書記、珠海市冒充珠海市副市長霍某等人,以急需用錢等理由,對其親友進行電話詐騙,共騙取錢財80多萬元。
詐騙罪如何認定
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邵某等七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gòu)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到11年不等;周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gòu)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被法院依法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