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同事喝下可樂昏迷后綁架
被告人孫某某(21歲)和被害人魯某(16歲)為同事,在平時的交往過程中孫某某得知魯某的姑姑做服裝生意很有錢,便產(chǎn)生了綁架魯某索要錢財?shù)哪铑^。孫某某還約上宋某某、金某某為幫手。2009年4月11日15時,三人將魯某騙到一地下室,并騙其喝下投放白加黑感冒藥的可樂,魯某喝下后昏睡不醒。孫某某讓宋某某以魯某的電話給魯某的姑姑打電話,索要5萬元。但是撥打三次均無法接通。后孫某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供述了宋某某、金某某的犯罪事實。三人被捕。
綁架罪如何定罪量刑
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認為,孫某某、宋某某、金某某法制觀念淡薄,為勒索財物而綁架他人,三人的行為侵犯了公民人身權利和財產(chǎn)權利,觸犯了刑律,已構成綁架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三人的行為并未給被害人造成嚴重危害后果,其勒索錢財?shù)男袨橐参茨艿贸?,犯罪情?jié)較輕。孫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內(nèi)此次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予從重處罰;孫某某協(xié)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系立功,其主動向公安機關反映同案犯綁架的事實,當庭自愿認罪,故法院對其所犯罪行依法從輕處罰。
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判決孫某某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罰金6000元;宋某某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罰金6000元;金某某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罰金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