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成立公司非法吸儲
2005年7月至2008年12月間,陳連君伙同顏潔先后成立了北京蒙京華投資有限公司及技術(shù)分公司、西城分公司、北京綠海農(nóng)業(yè)技術(shù)開發(fā)有限公司、北京日升德龍奶牛養(yǎng)殖有限公司。陳連君與游興軍策劃了所謂的理財產(chǎn)品“荷斯坦A計劃”,先后指使顏潔、田維君、李朝陽等22人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2。9億余元,涉及人數(shù)2900余人。陳連君還伙同他人以收取加盟費、經(jīng)營管理費的名義非法吸收40余人的資金共計200余萬元。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的一審。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如何量刑
2011年1月26日,法院一審分別判決被告人陳連君等26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至二年三個月或免予刑事處罰,并處相應罰金。宣判后,陳連君等19名被告人向北京市高級法院提出了上訴。
二審法院經(jīng)過審理后認為,原判認定陳連君等26名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鑒于其中一名被告人的親屬在二審期間主動幫助退繳贓款,又系從犯,依法在原判從輕處罰的基礎上,再予減輕處罰。對其余陳連君等25名被告人,依法維持原判。
2011年8月16日上午,法院終審判決維持對陳連君等其余25名被告人的原判,對一名被告人減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