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騙子以工程為餌詐騙錢財
2009年3月4日,為謀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周某、陳某伙同被告人彭某注冊成立了“空殼公司”北海科超常德分公司稱要投資6800萬元建廠房,發(fā)布信息并許諾高額提成以招攬建筑商的中介人,同時偽造了一張公司在中國銀行香港分行1000萬元的假支票以騙取他人信任。2009年4月至2010年5月,被告人周某等人先后與全國各地的24名建筑商簽訂工程建筑合同,收取保證金等共計303.64萬元。
檢察機關遂以合同詐騙罪將被告人周某、陳某、彭某公訴至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區(qū)人民法院。
合同詐騙罪如何認定
鼎城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周某、陳某、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為進行犯罪活動而設立公司,以工程建設為誘餌,采取訂立虛假合同的方法,騙取他人錢財,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且詐騙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予嚴懲。
2011年4月7日,鼎城區(qū)法院一審以合同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周某、陳某、彭某有期徒刑各13年,并分處罰金50萬元和4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