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盜竊國家二級文物銅佛像
2000年至2005年12月,為謀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高某、趙某糾集其他5人先后盜取包括遼陽市廣佑寺內(nèi)國家二級文物“觀音菩薩”銅佛像在內(nèi)的國家一級文物2件、二級文物2件,后被遼陽市警方抓獲。2007年2月,遼陽市檢察院將被告人高某、趙某等7人公訴至遼寧省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犯盜竊罪怎么處罰
2007年4月12日,遼陽市中院一審以盜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15年,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7年,其他同案犯也被判處年數(shù)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審判決后,遼陽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高某、趙某所犯罪行情節(jié)嚴重、危害巨大且是主犯,應(yīng)在無期徒刑以上量刑,遂于2007年4月20日,提起了抗訴。二審開庭后,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原判、發(fā)回重審。遼陽市中院經(jīng)過審理,二審以盜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高某、趙某無期徒刑,并判處被告人景某、廉某有期徒刑12年、1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