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毒品不成被抓獲
2009年8月某天,被告人張某以700元的價格將一包冰毒賣給了被告人王某。事后,被告人張某又分別以700元價格將兩包冰毒賣給孫某和李某。2009年10月某天,被告人王某以13000元的價格將從被人手中買來的28.35克假冰毒冒充真冰毒賣給了被告人張某。其后被警察抓獲。
販賣毒品未遂怎么處罰
山東省濱州市濱城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張某、王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guī)定,向他人販賣毒品,其行為已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其中張某販賣毒品3次,屬于多次販賣毒品,情節(jié)嚴重,依法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王某販賣毒品毒品1次(未遂),數(shù)量一盎司(28.35克),屬于數(shù)量較大,依法應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但王某在犯罪過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減輕處罰。張某、王某歸案后自愿認罪,酌情可從輕處罰。
2010年10月13日,濱城區(qū)法院一審以販賣毒品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3萬元;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2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