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首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行為。自首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犯罪以后自動投案。所謂自動投案,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犯罪事實未被司法機關發(fā)現(xiàn)以前,或者犯罪事實雖被發(fā)現(xiàn),但不知何人所為,或者犯罪事實和犯罪分子均已被發(fā)現(xiàn),但是尚未受到司法機關的傳喚或者尚未采取強制措施之前,主動到司法機關或者所在單位、基層組織等投案,愿意接受審查和追訴的。
2、必須接受審查和追訴。只有這樣才能說明犯罪分子有悔改的誠意。如果犯罪人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后又潛逃,逃避司法機關對其的偵查、審判,就不是真正的自首。
3、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分子投案以后,對于自己所犯的罪行,不管司法機關是否掌握,都必須如實的徹底的向司法機關供述,不能有任何隱瞞。至于有些細節(jié)或者情節(jié),犯罪分子記不清楚或者確實無法說清楚的,不能認為是隱瞞。只要基本的犯罪事實和主要情節(jié)說清楚,就應當認為屬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如果犯罪分子避重就輕或者供述一部分,還保留一部分,企圖蒙混過關,就不能認為是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二、不能認定自首的情形有哪些
我國刑法規(guī)定,自首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不能認定自首的情形如下:
1、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后又逃跑的;
2、投案后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認定為自首,但一審判決前,又如實供述的,應認定為自首;
3、犯罪嫌疑人不同意或不知道他人報案,而是其親友暗中報案協(xié)助公安機關將其抓獲的,不應視為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