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中紀委騙取百萬
2007年11月,陳永峰、惠天明和蘇蘇三人合謀,由蘇蘇冒充中紀委工作人員,謊稱能夠為被害人馬某辦理其縣委領導霸占其煤礦等事情,先后收取馬某100萬元。陳永峰還單獨收受馬某8000元以購買手機。
詐騙怎么處罰
一審法院經(jīng)審理判決后,三被告人不服,上訴至北京二中院。
二中院經(jīng)審理認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伙虛構事實騙取公民錢財,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鑒于陳永峰到案后協(xié)助公安機關抓捕同案犯惠天明,有立功情節(jié),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二中院終審判決,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永峰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2萬元;判處被告人惠天明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1.2萬元;判處被告人蘇蘇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1.2萬金;三被告退賠受害人馬某的經(jīng)濟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