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騙傳銷人殺人泄憤
被告人李志勇于2008年9月14日被其網(wǎng)友許文敏從江西騙到河南新鄉(xiāng)做傳銷。李志勇到了之后才知道之前許文敏說的介紹工作的實質(zhì)是什么,到了之后,身上的五百元被騙沒,使之非常氣憤。另一名被告邱興龍于2008年9月18日被傳銷人員騙后,因沒錢回家想到用賣血來湊路費。李志勇和邱興龍在醫(yī)院門口相遇,由于處境一樣,二人最終選擇報復許文敏等傳銷人員。二人于18日晚六點左右,帶上事先買的刀具來到傳銷點見人就捅,導致被害人鐘某、周某等四人死亡,另外,二人還搶走了一部手機。
搶劫怎么處罰
河南省新鄉(xiāng)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非法搶劫他人財物并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gòu)成搶劫罪。
2009年7月30日,法院作出判決判決,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李志勇、邱興龍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