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團伙高速路上瘋狂盜竊財物
2008年11月3日至2009年11月7日,為謀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李某1、郭某、常某、王某、宋某、溫某、劉某1、李某2、梁某、劉某2、彭某相互交叉結(jié)伙,駕駛改裝的車輛先后10次竄至山東、河南、江蘇等地的高速公路上,利用改裝的鉗子等設備爬上正在高速行駛的大貨車上并成功竊取香煙、按摩器等共計價值人民幣164萬余元。
盜竊罪的量刑標準
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1、郭某等11名被告人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在公共交通要道上,采取秘密手段,大肆進行流竄盜竊犯罪活動,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盜竊罪,且盜竊數(shù)額特別巨大,極大地侵犯了他人合法財產(chǎn)所有權(quán),社會危害性極大。
2010年8月11日,徐州市中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某1、郭某、常某、王某、宋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判處被告人溫某、劉某1、李某2、梁某、劉某2、彭某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30萬元至1萬元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