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詐騙好友摩托車后典當買毒品,詐騙罪如何認定
20幾歲的湖南籍小伙子被告人張某某與另一同伴張某某1于2010年1月29日下午在逛街時,突然間毒癮發(fā)作,兩人苦于無錢購買毒品,恰巧遇到好友李某某騎一輛新摩托車路過,兩人便以借車兜風為由,將李某某的摩托車騙到手后,轉手典當給典當行的沈某某,得款1千元全部用來買毒品吸食。第二天,為贖回摩托車,張某某二人又借了另一朋友易某某的1千元將車贖回,隨后又將車抵押給了段某某,得款3千元。因張某某二人遲遲不還車,且不知蹤影,李某某遂報案。張某某遂被抓獲歸案,張某某1則潛逃。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用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
最終,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