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農(nóng)民為牟利盜掘古化石
云南羅平縣三個農(nóng)民被告人陳某、王某、李某三人,為牟利,伙同他人從2010年8月份起,非法盜掘該縣一座山上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并對外出賣,從中獲利6萬余元。2011年1月,警方從幾名購買者勞某和周某家中查獲其從三人處購買的不規(guī)則石板若干塊,經(jīng)鑒定為化石,有重要的科學研究價值。
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罪怎么罰
2011年7月18日上午,云南省羅平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王某、李某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進行牟利,公訴機關(guān)指控其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罪罪名和犯罪事實成立。
據(jù)此,法院以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罪分別判處陳某等3人各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并各處罰金35000元。同時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勞某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零2個月,并處罰金30000元;判處周某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2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