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認定強制猥褻婦女罪
年輕人劉某中專畢業(yè)后無所事事,沒有穩(wěn)定工作,一次與女友吵架后獨自搬出外面租房住。2012年3月22日23時許,空虛的劉某酒后回家路過一個室內(nèi)無燈的女廁時心生邪念,便潛入女廁對在廁所內(nèi)的王某實施猥褻,王某反抗使其手機掉下,劉某害怕引來別人,便拿著王某的手機逃離廁所。兩天后,劉某再次趁著酒后回家潛入公共女廁,欲對肖某進行猥褻,肖某大聲呼救反抗,劉某搶了肖某上衣口袋的手機后逃跑,被趕來的群眾當場抓獲。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區(qū)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以猥褻的方法,強制猥褻婦女二名,其行為已構(gòu)成強制猥褻婦女罪。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gòu)成搶劫罪。被告人劉某犯數(shù)罪,應當數(shù)罪并罰。被告人劉某在第二起搶劫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當庭自愿認罪,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法院以搶劫罪減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2000元;犯強制猥褻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合并后。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2000元人民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