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數(shù)額特別巨大如何處罰
2012年2月至2012年6月3日間,被告人張某、劉某、王某、張某某等人租借他人車輛竄至陜西省漢中市漢臺區(qū)、城固縣、西鄉(xiāng)縣、寧強縣大安鎮(zhèn)等地瘋狂盜竊路燈電纜線共計2016米,總價值116365元。2012年6月7日至21日間,被告人張某、王某、劉某、張某某分別被抓獲歸案。
陜西省寧強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劉某、張某某、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電纜線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張某、劉某、王某在刑滿釋放后五年內(nèi)再次犯罪,是累犯,應從重處罰;被告人張某從犯意的提起到實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本案主犯。被告人張某、劉某盜竊數(shù)額特別巨大,主觀惡性深,犯罪情節(jié)惡劣,應依法對其剝奪政治權利。被告人張某某盜竊數(shù)額特別巨大,被告人王某盜竊數(shù)額巨大,均應依法懲處。
2012年12月24日,寧強縣法院以被告人張某、劉某、張某某、王某犯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2萬元;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并處罰金1.5萬元;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1萬元;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