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因乘客提醒行竊未遂毆打乘客
2008年6月14日18時許,被告人歐正照、吳定碧、吳選兵、吳鳳情、龍勇清、歐正求伙同他人(均另案處理)在佛山市禪城區(qū)衛(wèi)國路附近搭上107路公交車準備行竊。由于乘客鄭某提醒,行竊未遂。被告六人群毆鄭某,并搶走鄭某身上腰包,腰包內有現金38元、美元50元及銀行卡等物品。
搶劫罪如何處罰
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六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
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以搶劫罪判處歐正照、吳定碧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