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局局長利用職權腐化
被告人任某原為通許縣糧食局局長兼通許縣糧油購銷公司經理,同時任某還為開封市裕豐源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開封市金博油脂有限公司股東。2003年,被告人任某安排各鄉(xiāng)鎮(zhèn)糧管所將已拍賣給周口富民畜禽飼料有限公司的5025噸陳化糧的拍賣貨款匯到糧食批發(fā)交易市場指定帳戶形成虛假買賣交割,辦好出庫手續(xù)后,以口糧價格流入市場。2004年,通許縣糧食局的3842噸陳化糧在拍賣給北徐集團后,由被告人任某聯系新買主,郭某將該批陳化糧銷到口糧市場。后由郭某等人攜款到鄭州伙同李衛(wèi)忠在糧食批發(fā)交易市場指定帳戶形成虛假買賣交割,并由李某辦理陳化糧出庫手續(xù)。兩次非法經營額為1096萬元,共獲取非法利潤119萬元。
2004年9月至12月間,被告人任某利用其職務便利,私自決定將通許縣糧油購銷公司290萬元借給開封市裕豐源食品有限公司使用。2004年10月,被告人任某向河南新時代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經理劉某借款60萬元匯入開封市金博油脂有限公司,用于其個人入股的股金,并開具了收款收據。2004年12月31日,被告人任某指派開封市金博油脂有限公司會計魯某從公司公款中提出20萬元現金先存入開封市裕豐源食品有限公司,后以該公司的名義電匯到河南新時代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帳戶上用于歸還任某的個人借款。開封金博油脂有限公司還裕豐源公司借款的名義走帳,開封市裕豐源食品有限公司把20萬元的借款下成“借其他應收款,貸銀行存款科目”沖賬。
2006年1月,被告人任某以開封市金博油脂有限公司資金周轉困難為由,讓馮莊分公司經理康某從銷麥款中提出30萬元現金交給他,后任某安排作一套賬顯示鄭州一粉廠還欠馮莊分公司30萬元。
挪用公款罪如何處罰
河南開封市禹王臺區(qū)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任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任某身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被告人任某身為通許縣糧食局的主要領導負責人,違規(guī)操作處理陳化糧,為糧食局下屬單位謀取非法利益,擾亂市場秩序,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法院以被告人任某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119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1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