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多次搶劫
雷洲存(被告人)系重慶市巴南區(qū)人,初中文化,無業(yè)。2005年,被告人出于賺錢目的,想到冒充警察進行搶劫,為此買來手銬和假警官證等作案工具。3月29日,被告人在忠縣一家美發(fā)店,冒充警察,銬住被害人,搶劫現(xiàn)金30元和手機1部。至2008年5月,被告人在忠縣、綦江、長壽、江津等地共作案14起。5月16日,經(jīng)群眾舉報,被告人被警方抓獲。
2009年5月20日,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對被告人以搶劫罪提起公訴。
搶劫罪如何量刑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雷洲存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