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地磅干擾器盜竊上百噸生鐵
2007年9月,被告陸某在看報紙時發(fā)現(xiàn)通過地磅干擾器可通過遙控使過磅車輛重量減輕,于是聘請他人到一鋼鐵廠的地磅上安裝地磅干擾器,第一次從中成功盜竊9噸生鐵。2008年5月20日,陸某又盜竊8.84噸生鐵,因過磅秤被車弄壞修理案發(fā)。陸某主被抓后又主動供述了2008年3月下旬至4月27日利用地磅干擾器11次盜竊價值36萬元生鐵92噸多的事實(shí)。
盜竊罪如何量刑
云南省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rèn)為,被告人陸某第一次盜竊生鐵9噸,價值24480元;第二次盜竊生鐵8.84噸,價值35802元,系盜竊未遂,比照既遂從輕處罰。被抓獲后供述公安機(jī)關(guān)未掌握的11次盜竊生鐵92.43噸,價值362002元的犯罪事實(shí),比照自首處罰。
云南省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決定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2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