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罪能判幾年
劉高以擺攤賣肉為生,在與城管發(fā)生的矛盾中,砍傷了三名民警和兩名城管,引起了世人關注。庭審中,劉高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深表歉意,幾番辯論后,受傷城管人員也放棄了民事賠償?shù)恼埱蟆?/p>
四川省三臺縣法院審理后認為,公訴機關以故意傷害罪指控的罪名不當。劉高兵在與城管執(zhí)法人員因罰款發(fā)生爭執(zhí)中,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但由于意志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劉高兵故意毀壞國家財產(chǎn),其行為又構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因劉高兵犯罪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酌情從輕處理。
一審判決:劉高兵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犯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6年,賠償城管執(zhí)法大隊車輛損失費2300元。
劉高兵及親屬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