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罪并罰的最高刑期
2008年10月18日凌晨2點左右,因之前桂勝美、王習、“老木”(以三人在逃)與“張老瞇”之間有糾葛,為報仇被告人殷湯雄、“老木”經被告人邱雄峰的傳話,找來被告人姜發(fā)林、佟勝龍、姜貴平、程啟沐、王超、柯志國、黃文貴、袁偉等30多人帶著槍和刀來到水泥船廠碼頭的某貨船上砸設備、打殺船員。后又逼近船員把船開到江中心的吊機旁,受殷湯雄及“老木”指使,多名被告向吊機等處投擲汽油彈。在此過程中,被害人許某的手機被搶走,蔡某價值11.0833萬元的快艇及吊機被燒毀,勸某被砍傷,劉某左腿骨折。涉案的13名被告被檢察院提起公訴。
江西省九江市潯陽區(qū)人民法院根據13名被告在犯罪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分別以故意毀壞財物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罪一審判處13名被告7到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