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頂替他人護照出境
安徽農(nóng)民宮某年逾六旬,為實現(xiàn)出境夢,宮某伙同李某找到河南太康農(nóng)民劉某。劉某利用其擔任村支書的便利,冒名頂替其村村民為宮某、唐某、張某辦理身份證及出國護照,致多人出境。2009年至2011年,被告人劉某、宮某、李某三人弄虛作假,共辦理身份證及出境護照9件,宮某參與辦理7件,李某參與辦理3件。
緩刑應(yīng)如何適用
河南省太康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宮某、李某弄虛作假,騙取護照等出境證件,情節(jié)嚴重。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gòu)成騙取出境證件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本案屬共同犯罪。鑒于被告人李某當庭自愿認罪,有悔罪表現(xiàn),可依法對其適用緩刑。
河南省太康縣人民法院依法分別判處劉某、宮某犯騙取出境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判處李某犯騙取出境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