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偽造女聲交友詐騙錢財
2002年和2008年,被告人郭某先后兩次以盜竊罪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和一年。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為謀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郭某偽裝女聲、使用虛假的身份與王某電話聊天,并以做王女朋友等方式騙取王某的信任,并以看病、借錢還賬等騙取王某人民幣1萬余元及手機一部。據(jù)悉,被告人郭某還于2008年底至2009年10月以看病等為由,先后騙取康某人民幣3000余元,董某人民幣2000余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偽裝女聲、使用虛假的身份與他人電話聊天,騙取他人信任,并以看病、借款為由,詐騙他人錢財、且數(shù)額較大,遂以詐騙罪將被告人郭某公訴至北京市順義區(qū)人民法院。
詐騙罪如何定罪量刑
順義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虛假身份、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款,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郭某曾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刑滿釋放后五年內(nèi),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郭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犯罪事實,系坦白,故酌情對其從輕處罰。
因此,順義區(qū)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罰金人民幣2000元,與原犯詐騙罪判處的罰金人民幣1000元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罰金人民幣3000元。繼續(xù)追繳被告人郭某的非法所得,并分別發(fā)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