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團伙違法犯罪
2001年到2006年,為謀取非法利益,被告人白某、泰某糾集色某、席某等31人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了故意殺人、搶劫、盜竊、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聚眾斗毆、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動40多起。
參與黑社會如何定罪處罰
檢察機關遂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者,搶劫罪,盜竊罪,尋釁滋事罪等將被告人白某等31人公訴至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2007年8月13日,呼和浩特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因涉案人員多,涉及罪名多、案情復雜,此案預計審理一周左右。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