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情婦殺死妻兒
2001年11月,被告人內蒙古土左旗察素齊鎮(zhèn)一金店老板張某伙同其情婦崔某,先后將同鎮(zhèn)的李某及其妻子、兒女殺害,后將李某的家產(chǎn)霸占。此案為轟動一時的土左旗一家四口慘遭滅門案。
2006年1月22日,為報復同鎮(zhèn)女子孫某在自己與情婦、前妻間感情問題上的挑撥,被告人張某便讓同鎮(zhèn)的楊某殺害了孫某,并拿走了孫某的財物。2001年4月,被告人張某、崔某、楊某先后被警方刑拘。
故意殺人罪的處罰標準
2007年5月25日,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一審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兩罪并罰判處被告人張某和楊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各處罰金2000元;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崔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令被告人張某和崔某賠償李某家屬58615元,被告人張某和楊某賠償孫某家屬889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