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雅行為引來殺身之禍
2006年8月26日,三一重工北京分公司客戶服務工程師周某受公司指派前往通州區(qū)為公司的客戶張某維修公司生產的一臺攤鋪機,機器修好時已經晚上21點多了,周某因路程較遠無法返回公司便在客戶張某家中借宿。當晚22時許,張某的妻子、妹妹正在院子里,而周某在洗浴后只穿了褲頭就在院子里走動,周某的不雅行為引起了張某的反感,隨后雙方發(fā)生了爭吵。
無奈,周某離開了張某家返回公司,而仍然不解氣的張某給好友王某打電話請王某幫忙教訓教訓周某。聽到好友受辱,氣憤的王某將途中的周某攔截后并用鐵管毆打周某頭部致其當場倒地,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周某系急性閉合性顱腦損傷。案發(fā)后,被告人張某、王某先后被抓獲。
故意殺人罪的處罰標準
檢察機關以被告人張某、王某的行為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將二人公訴至北京市通州區(qū)人民法院。同時,被害人周某的家人也向被告人提出了附帶民事賠償101萬元的訴訟請求。2007年5月14日,通州區(qū)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庭審中,被告人張某辯稱,當晚自己只是打電話向王某訴苦,并沒有叫他去打人。被告人的辯護人認為,根據鑒定報告,周某死于頭部摔傷導致急性閉合性顱腦損傷,而不是被王某打死的。被害人家屬的代理人認為,被告人張某指使被告人王某將周某殺死,其行為涉嫌構成故意殺人罪,應當依法嚴懲。法院將擇期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