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歲男子騙造各種理由行詐騙
2003年10月,被告人37歲的鄧文才偽造軍官證、駕駛證、警用作訓(xùn)服等假冒省公安廳的工作人員,以可以幫助受害人譚某的孩子進(jìn)入公安部門工作為名,先后五次騙走了譚某5.8萬元。在事情辦不成的情況下,僅退還給譚某1.8萬元。2005年3月份左右,鄧文才以可以幫助受害人王某辦理變更車輛營運(yùn)線路為名騙走王某3.2萬元。2005年12月,鄧文才以辦理煙花爆竹許可證為由騙走劉某3萬元。2006年11月,以幫助周某兒子當(dāng)兵為名騙走周某2.1510萬元,之后由于事未辦成,鄧文才僅退還了周某5000元。2007年7月,鄧文才以幫助女朋友的爸爸承包部隊(duì)后勤采購生意為名騙走了黎某2.2萬元,之后也因?yàn)闆]辦事才退還回6000元。從03年到08年,鄧文才還騙走了受害人伍某的4.16萬元。2008年1月,鄧文才以辦理減交工商費(fèi)用為名騙走海府路新世界電信城17家手機(jī)專柜共8500元。此外,還騙走受害人葛某4。1萬元。至此,鄧文才因利用種種騙行共詐騙到22.5610萬元而受到了美蘭區(qū)檢察院的指控。
詐騙罪如何量刑
2009年6月17日,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鄧文才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