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搶劫殺人作案多起,多次犯罪怎么處罰?
此文章幫助了348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師 來源:法邦網(wǎng)
多次犯罪怎么處罰
2006年9月9日至10月13日,為謀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李某、盧某等8人先后多次租車并攜帶刀槍在南廣、廣鄰、達渝高速公路上搶劫、盜竊、殺人、傷人。經(jīng)警方統(tǒng)計該團伙共作案13起,搶劫11起、盜竊2起、殺死1人、殺傷5人。在明知贓物的情況下,被告人萬某仍對贓物進行收購。
2007年10月24日,四川省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被害人的妻子提出10多萬元附帶民事賠償。廣安中院將擇期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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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有權(quán)在被偵查機關(guān)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辯護人,需要提醒的是,在偵查期間,委托的辯護人只能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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