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兇殺死原廠領導
1998年,宜賓雅風集團公司通過競標獲得宜賓市建機廠的資產(chǎn)重組權,并更名為宜賓市精誠機械有限公司,被告人鄔某擔任董事長。2000年下半年,被告人李某與他人共同出資購買了一套塑料生產(chǎn)設備,與精誠公司合作成立塑化車間。2000年底,因部分職工堅決反對改制方案,遂推舉原副廠長盧某為撰寫材料到相關部門反映情況,鄔某與李某計劃找人“收拾”盧某。
后來,李某將鄔某的意圖告訴了被告人鄭某,鄭某表示“要把事情辦好”,后李某邀約“殺手”張某、吳某(另案處理),被告人鄔某出資接待,并帶李、鄭二人到翠屏區(qū)中心路指認盧某的門市。2001年1月22日早上6時許,被告人吳某以訂購毛毯的名義將盧某約至中心路門市交貨時,隨后盧某遭殺害。以后的幾年內(nèi),被告人鄔某當選為宜賓市人大代表,并于2007年2月當選為宜賓市第三屆政協(xié)常委。2007年5月,被告人吳某被抓獲歸案,而鄔某隨即落網(wǎng)。
故意殺人罪的處罰標準
宜賓市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鄔某、李某、張某、鄭某等人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遂于2007年9月6日將被告人鄔某、李某、張某及鄭某公訴至四川省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被害人盧某的親屬向被告人鄔某等人提出了高達105萬元的附帶民事賠償。2007年9月27日,四川省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被告人鄔某等4人對檢察機關指控事實予以否認。
2007年12月18日,宜賓市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鄔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李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鄭某有期徒刑10年。同時,判決4名被告人共同賠償被害人親屬經(jīng)濟損失10906元。宣判后,被告人鄔某、李某、張某及鄭某均表示要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