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間多次搶劫強奸殺人
1981年9月25日,被告人陳某因犯搶劫罪被原貴州省遵義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1985年6月24日因犯脫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1987年11月19日因犯脫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后于1994年刑滿釋放,并以拾荒為生。1995年7月15日晚,被告人陳某在遵義市萬里路拾荒時發(fā)現(xiàn)被稱為“鬼屋”的一棟樓住戶極少,遂決定搶劫,后將回到此處的一女子強奸并殺害滅口。
2005年9月15日晚23時許,被告人陳某在匯川區(qū)團澤鎮(zhèn)一熟悉的魚塘老板處留宿時將魚塘老板娘強奸,并搶劫現(xiàn)金8000多元。2007年1月24日,為謀取錢財,被告人陳某將長征鎮(zhèn)沙壩村田壩村民組一樓房暫住戶“破爛王”王某殺害,并用電線勒其脖子,搶走手機和部分現(xiàn)金。2007年2月2日,逃亡在外的被告人陳某在抓捕現(xiàn)場劫持一名8歲兒童拒捕,后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落網(wǎng)后,被告人陳某如實交代了所有的犯罪事實。
多次犯罪如何處罰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陳某多次采用暴力手段搶劫他人錢財,造成致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并在搶劫過程中對婦女實施奸淫,在受到民警追捕的時候劫持他人作人質,遂以搶劫罪、強奸罪、綁架罪將被告人陳某公訴至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
2007年11月1日,遵義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被告人陳某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予以認可。法院對此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