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校車中悶死
2003年9月,在未獲得教育部門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被告人闞某私自開辦幼兒園,并擔任園長。2007年5月29日6時左右,被告人闞某和丈夫孫某開著校車將20多個孩子接往幼兒園,但闞某和孫某疏忽大意將3歲的幼兒夏某遺忘在車內(nèi)。當天中午13時許,中暑死亡的夏某在車內(nèi)被發(fā)現(xiàn)。
過失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安徽省肥東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由于案發(fā)后被告人闞某和孫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就民事賠償與被害人親屬達成人民幣18萬元損害賠償協(xié)議,故可依法從輕處罰。
因此,肥東縣法院一審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闞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