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央視騙錢財
2007年6月開始,世紀堡壘文化傳播(北京)有限公司的總經(jīng)理任一輝(被告人)自稱是中國電影集團公司、中央電視臺制作中心高層工作人員,在北京電影制片廠內設立辦公室,對外招聘劇務等工作人員。他與招聘來的人事主管鄭鐵偉(被告人)私刻中國電影集團公司有關印章、偽造錄取通知書、勞動合同、工作證等,讓中介公司幫其招人,以考取助理證、總監(jiān)證為名騙取培訓費,而中介公司也從中可以得利,招聘一個人,除去中介的截流,任一輝等得到的好處費是2000元,培訓費是6000至9000元。案發(fā)后,任一輝、鄭鐵偉被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詐騙罪的刑事責任
2009年6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檢察機關認為,任一輝、鄭鐵偉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情節(jié)特別嚴重,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將擇日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