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瑣事殺死前妻并肢解,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zé)任
此文章幫助了268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師 來源:法邦網(wǎng)
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zé)任
2006年5月31日下午,與前妻羅某依舊同居的被告人童某要求查看他人發(fā)給羅的手機短信被拒,二人遂發(fā)生爭執(zhí)。沖動之下,被告人童某在借助地用雙手掐住羅的頸部并致其窒息死亡。隨后,喪心病狂的被告人童某將羅的尸體肢解。
2008年3月4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死刑執(zhí)行命令,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童某執(zhí)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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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有權(quán)在被偵查機關(guān)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辯護人,需要提醒的是,在偵查期間,委托的辯護人只能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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