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幫助找工作詐騙
2008年3月至2009年1月間,被告人邵某多次向某超市老板陸某聲稱自己是海鹽縣一公司經(jīng)理,可以替陸某的女兒找到好工作。之后,以幫助陸某的女兒找工作需要請客送禮為由,先后多次從被害人陸某處騙取中華、利群等香煙以及現(xiàn)金,工作問題卻始終沒有進展。
詐騙罪如何判罰
浙江省海鹽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邵某一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四千多元,數(shù)額較大。
2009年6月19日,法院判處被告人邵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