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念作祟殺人搶劫金店
經過事先預謀,2009年1月9日晚,被告人謝榮成、李石象邀約云縣六六福金店老板林光文吃燒烤。次日凌晨,謝榮成、李石象兩人用事先準備好的水果刀將林光文殺害,并將尸體拋棄。二人搶走林光文隨身攜帶的一部手機和金店卷簾門遙控鑰匙。凌晨4時,兩名被告人試圖到六六福金店行竊,遭到金店老板娘林女士阻止。在綁架林女士,逼問出金店保險箱密碼和鑰匙后,被告人謝榮成、李石象將林女士和兩個被驚醒的孩子殺害,并席卷金店內555件金銀首飾、14塊手表和841元現(xiàn)金。經云南珠寶玉石飾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所鑒定,被搶的555件金銀首飾價值高達140多萬元。
被告人石柱李(被告人李石象弟弟)得知此殺人搶劫事件后,幫助被告人李石象處理了作案時穿的衣服。
故意殺人罪如何量刑
云南省臨滄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謝榮成、李石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將他人財物劫走,后為遮掩事實,非法剝奪4人生命,其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構成故意殺人罪、搶劫罪;二人均為主犯,且無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jié)。被告人石柱李在明知其哥李石象作案事實的情況下,將李石象作案時所穿的衣物拋棄,毀滅證據(jù),構成幫助毀滅證據(jù)罪。
法院一審判決,兩名主要被告人謝榮成、李石象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石柱李有期徒刑1年。就附帶民事部分,判令兩名被告每人賠償受害者家屬20萬元,共計40萬元。